藍牌新政終于定了!1月12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生產和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,其中規定不符合新規的產品在2022年3月1日起禁止生產。
一、輕型貨車車輛結構配置應符合以下技術要求:
二、輕型貨車(不含新能源汽車)載質量利用系數應滿足以下要求:
三、總質量超過3500kg的倉柵式輕型貨車后部載貨車廂應采用多層倉柵式結構(貨廂底板至倉柵頂部最大距離小于或等于1500mm除外);層板(指貫穿整體貨廂且與車輛貨廂底板平行,物理上將貨廂分成一個或多個空間的平面)布置應均勻、合理、不可拆卸。
四、自卸式貨車后輪應采用單胎結構,車輛總長度應小于等于5000mm。
五、除自卸式貨車外,普通欄板式、廂式、倉柵式、平板式貨車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車底盤。
另外從《通知》來看,主要包括五大點12項內容,關鍵信息如下:
一、提高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要求
其中,第二項當中要求:對已列入《公告》的排量大于2.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輕型貨車在產產品,給予生產銷售過渡期6個月。
二、落實生產企業產品安全質量、生產一致性主體責任
其中,第六項要求:嚴禁為同一機動車配發不同《公告》型號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,嚴禁對檢驗不合格、不符合生產一致性要求的車輛出具整車出廠合格證明。
三、嚴把車輛產品檢驗機構產品檢測關
其中,第八項要求:檢驗機構要嚴格貨車產品空載檢測,重點檢測貨車產品整備質量。
四、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
其中,第十項要求:本《通知》發布后,對生產企業仍有生產銷售“大噸小標”產品、“一車雙證”或者參與、協助使用“值班車廂(車斗)”騙領機動車牌證等違規行為的,一經確認,工業和信息化、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,并責令企業收回違規產品,一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汽車新產品《公告》申請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刑事責任。
五、嚴格輕型貨車、小微型載客汽車登記管理
其中,第十一項要求:對在用“大噸小標”輕型貨車產品,生產企業可以按照《公告》中對應的貨車產品型號予以整改、變更。